中壢當鋪-東昇 轉貼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持刀凶殘砍女友-男判12年-091622837.html

持刀凶殘砍女友 男判12年

中央社中央社2011年11月25日 下午5:16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)陳姓廚師不滿詹姓女友提分手且拒絕復合,將詹女拉至小客車內,以水果刀、西瓜刀猛砍詹女頭部、身體部位30餘刀。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12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擔任廚師的陳姓男子因不滿詹姓女友提分手且拒絕復合,先於今年5月間拍攝西瓜刀照片,以簡訊傳給詹女,恐嚇將對她不利;隔日上午埋伏在桃園縣龜山鄉某路段,將欲返家的詹女強拉到小客車內上鎖。

判決書指出,陳男用膠帶將詹女雙腳捆綁後,持預藏的水果刀朝詹女背部、身體部位猛砍,水果刀因陳男用力過猛而彎曲後,陳男仍不罷休,改以西瓜刀猛砍詹女頭部、身體部位共計30餘刀,導致詹女右手伸指肌腱斷裂、頭皮切割傷等傷害,附近民眾聽到詹女呼救聲後,上前制伏陳男,將詹女救出並報警處理。

法院認為陳男手段凶殘、殺意甚堅,若非有路人見義勇為,詹女恐難倖免於死,且詹女傷勢非輕,全身傷口多達30處,雙手多處肌腱斷裂,對年僅19歲、正值花樣年華的詹女而言,精神及身體所受的痛苦至深且鉅。

高院認為原審判陳男8年4月徒刑過輕,審酌陳男僅因感情糾紛,竟強押詹女上車並捆綁後,持水果刀、西瓜刀砍殺,惡性重大,嚴重影響社會治安,又未賠償詹女,但陳男犯後坦承犯行,依殺人未遂罪判他12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100112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桃園中壢當鋪東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